安防资质办理

第一条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15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 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现场调查时,资质评审员的主要工作:

1.核查企业有关证件的原件。按资质评定标准要求,逐条查证并记录企业信息。判断企业能力表现与资质评定标准之间的符合性。

2.收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社保登记证、GB/T 19001认证证书和主要竣工项目的工程合同及验收文件等原件,由企业制成电子文档,评审员查验后带回。不具备条件的,将复印件带回,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3.完成《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正式文本的签署。

现场调查时,企业须提供全部竣工项目的完整过程资料原件。

一般情况下,现场调查应在评定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或批转一级资质终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终评应在收到省安协初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包括公示时间)完成。

现场调查发现的不符合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并经企业确认。一般不符合可与企业沟通,允许其获证后纠正,年审时验证;严重不符合的有效纠正和纠正效果验证应在不符合项报告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确认不符合评定标准要求,或严重不符合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有效纠正的,发予资质评定不合格通知。